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开到了小区里
有法徽的蓝色幕板、几对整齐摆放的桌椅,简单又不失庄重......6月25日、6月28日上午,在鄂城区寿昌社区、澜湖社区,随着清脆法槌声响起,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在群众“家门口”开庭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建局、司法所负责同志、律师代表、小区业主及相关媒体共计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门开庭解“心结”
在湖北某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夏某某物业纠纷合同纠纷案中,湖北某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某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夏先生称车辆在小区受损,因不满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无果后,将夏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违约金共计4955.52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城小区业主胡女士同样因为不满物业服务拖欠物业费,被湖北某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胡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违约金共计15150.64元。
两起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均就物业服务是否到位、业主是否有权以服务不佳为由拒缴物业费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当庭与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同时对其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庭的促成下,湖北某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夏先生随即补齐了物业费,双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胡女士与湖北某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纠纷,也将于近期开展进一步的协商调解。
释法说理化纷争
庭审结束后,围观群众纷纷就生活中物业纠纷其他方面问题进行咨询,在场的法官、律师和住建部门负责人结合《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参与庭审旁听的群众现场说法,帮助他们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中关于物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厘清物业和业主的各自责任义务。
针对物业公司“收费难”问题,法官从法律法规出发,告知业主,拒绝履行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是错误的维权方式,应及时留存证据,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针对业主们提出的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法官提醒物业公司要充分听取业主意见与需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努力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最后,法官引导物业、业主双方站在长远、和谐的角度,相互理解、共同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社区氛围。解决矛盾纠纷,耐心细致的讲解也赢得了现场群众的好评。
司法建议防“未病”
近年来,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在审理中法院发现,该类案件数量大、标的小、涉诉主体多、群众意见大。背后折射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标准、维修义务不到位、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未公示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鄂城区人民法院先后向鄂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鄂城法建〔2024〕7号、鄂城法建〔2024〕15号司法建议书,提出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管理以及开展物业法规宣传等司法建议。
积极回应显担当
今年3月,鄂城区人大代表杜碧海同志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关于探索开展“流动法庭”,集中解决物业纠纷问题”的建议。针对建议,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总结本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的典型特征的基础上,召集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政治部干警前往鄂州市物业协会、凤凰街道及部分小区就物业纠纷问题开展调研,充分分析问题“症结”,做到“对症下药”。
此次巡回法庭,既是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业主、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从而引发矛盾纠纷而开的“药方”,也是对于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的积极回应。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纠纷标的虽小,但涉及企业和广大业主切身利益。下一步,鄂城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导向作用,通过物业纠纷“巡回法庭”、物业纠纷综合治理司法建议书,切实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