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预查废证明》
2024年5月24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金融纠纷“预查废”机制工作规程》正式落地试行,也意味着鄂城区人民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入新阶段。
5月23日,某银行机构就其与何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发现,何某存在关联案件已经审判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
在与银行机构沟通确认后,银行机构同意本案适用“预查废”机制,鄂城区人民法院随即向其发出《预查废证明》。
“省时、省力、省心,这项机制让我们核销处理方便很多!”某银行代理人表示。
对于金融不良债务,银行认定为呆账以后,往往需要经过诉讼、执行等多个环节,期间需要送达、举证、质证、开庭、宣判、申请执行,还可能需要完成鉴定、委托等等事项,待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银行才能申请债务核销,整个过程费时耗力。
“预查废”机制的引入,通过法院主动筛查和提前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案件通过该机制进行分流,一方面能有效避免重复立案,进而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杜绝程序空转,另一方面又能快速回应金融机构司法需求,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不良债务数据分级甄别和处置效率。
该项机制的实施是鄂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鄂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仲裁机构和行业调解组织等多方司法协作力度,积极延伸司法触角,着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