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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引纠纷 情法并举化矛盾

时间: 2025-01-17 16:09 来源: 刘海 徐林

“一桩买卖,两相争执,三代亲人,四年诉讼,五份判决,六户人家,七嘴八舌,久无十全之法;

十拿九稳,八般武艺,七步之才,六次长谈,五味陈,三方合力,两手准备,纠纷一体化解。

上面的打油诗所描述的正是临空经济区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纠纷,这事儿还要从一幢房子说起:

 

案情回顾

原告小明(化名)是燕矶镇某村村民,名下有一处宅基地。2009年,被告几人的父亲以8万元价格从小明父亲手里购买了该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此后,被告父母一直在该房屋居住。2020年,被告父亲去世后,原、被告约定被告父亲丧期满后腾退房屋。嗣后,被告没有如约腾退,仍然在屋内经营副食店。双方就房子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休,矛盾持续升级,三代人、六个家庭都被卷入其中,历经了多方协调和四年诉讼,依旧无法缓和。无奈之下,小明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案涉房屋的买卖行为无效,且要求被告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并在开庭前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双方诉求,而后依法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被告父母购买该房屋时不具备案涉房屋及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将实际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城镇居民流转,因此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方应当退还房屋。

判决下达后,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结合此前接待双方当事人的经历,承办法官判断,判决结果基本符合双方心理预期,但一纸判决不代表矛盾的彻底化解,应该趁热打铁,争取实质性化解。

 

圆满化解

为防止双方当事人因直接接触产生冲突,刘法官首先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邀请双方律师积极协调等方式,寻求矛盾“最优解”。在不懈努力下,双方初步达成了“一手退钱、一手交房”的方案。考虑到双方本是同宗亲人,一旦见面协商,且在街坊邻里在场围观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引发口角。为稳控现场情况,刘法官决定做两手准备,一方面按照初步协商方案推进,一方面联系执行干警到场,必要时讲明利害。

见面当天,双方刚一碰头便气氛压抑,就家具、电器等设施及返还的购房款如何继承分配等问题再次产生口角。被告方一人冲向原告,险些爆发冲突。一旁的执行干警迅速稳住了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劝说其先行立场。刘法官一边安抚一边劝说:“今天大家都是带着解决问题的诚意来到这里,有什么想法咱们坐下来好好谈。”随后,执行干警向在场人员讲明执行程序中强制腾退的后果,并就返还的购房款分配必须由四位继承人协商一致进行释明。双方冷静下来后,刘法官邀请他们到法庭进一步沟通意见,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最终达成了具体分配方案。没过几天,双方完成房屋交接及付款,至此,该案真正画上了句号。

此次调解,是临空经济区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不局限于单纯办案、“坐堂问案”,而是积极“走出去”延伸服务,与各方力量协同配合、指导调解,在这里已成“枫景”。

坐落于乡镇的烟火人家之间,处于化解纠纷的前沿阵地,临空经济区人民法庭不断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在案件审理全过程密切关注执行问题,通过“判后答疑”和“自动履行提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消弭于前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