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一“应”,“法”“警”携手 全力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近日,鄂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鄂城大队《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安全隐患治理的司法建议书》的回函。
“收悉贵单位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安全隐患治理的司法建议书后,我大队及时研究,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近年来,鄂城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侵权纠纷专业法庭)在审理城区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发现,随着电动车的普及,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动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常常不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或在道路上随意穿行、逆行,稍有疏忽,就会引发致人伤残的交通事故。
案情:
某天下午2点多,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趁父母不注意,扫了辆共享电动车,在家附近的某路段骑行。没过多久,小明与骑着电动车的詹某发生碰撞,不仅撞坏了詹某的车,还导致詹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此次事故小明负全部责任,詹某无责任。
经诊断,詹某左外踝骨折,手和小腿均有擦伤,需入院治疗。住院期间,小明父母支付詹某治疗费用15091元。因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詹某将小明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考虑到小明家庭状况,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小明及其父母还需支付詹某误工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如上述案件中的小明一样,大部分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缺乏驾驶经验,交通安全及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预见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双方的生命财产损失,引发双方家庭的矛盾纠纷,也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3月下旬,鄂城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向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鄂城大队发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安全隐患治理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动车或摩托车的摸排及查处力度,同时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司法建议发出后,市公安局交管局鄂城大队高度重视、积极采纳,迅速在辖区中学、大学路段设点开展整治、教育劝导行动,对多名未成年学生的违规驾驶行为予以教育纠正,并约谈相关学校负责人,号召多方联动,保卫未成年人出行平安,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年初以来,鄂城区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延伸司法触角,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目前各人民法庭针对司法审判领域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7份,指定期限内反馈率达100%、采纳率达100%,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