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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被追刑责

90余政法干部法庭现场受教育

时间: 2018-05-24 12:20 来源: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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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案。我市多名政法干部旁听了法庭庭审,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2月26日,时任鄂城区某镇财政所出纳员的被告人李某,在时任财政所主任盛某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和安排下,由盛某某出具借条向李某掌管的预算外资金借款人民币40万元。李某将账务处理为代垫卫生院非税收入上解款,以帮助盛所称为其女儿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并从该财政所对公账户转款40万元到盛某某在某信用社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同年3月1日,盛某某将该款转到其工行个人账户中,并于同日将款转入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证券交易。截至案发时,盛某某仍未退还该借款。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将择日宣判。

市政法委机关、市委政研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国安局干部90余人旁听了庭审。市政法委要求,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要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教育引导自己及身边人廉洁履职、廉洁从政、廉洁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