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及市中院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4月2日晚,鄂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院长周国旗主持会议,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细化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任务,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会议指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坚持党委领导,立足审判职能,抓实“公正与效率”,把“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紧盯目标任务。要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遵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指引,按照6个方面的创建考评标准和20项创建考评指标要求,主动谋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司法服务、多元解纷、普法宣传、司法建议深度融合,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三是要凸显法庭特色。要围绕我院创建任务责任清单,依托“一庭一品”,找准法庭定位,挖掘地域文化,发挥品牌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法庭工作特色。要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党建、审判文化、地域文化等有机结合,不断积累优良经验,逐步形成有影响力、有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