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果”、“加料”电子烟、“神仙水”...... 这些毒品都难逃法网!
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近期,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三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这三起案件分别涉及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妨害药品管理及走私毒品等不同犯罪类型,三名被告均依法获刑。鄂城公安分局民警代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多次贩毒且容留吸毒,住所变“毒窝”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先后四次在武汉市某小区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7颗、甲基苯丙胺(冰毒)若干,获取毒资2900元;2025年2月,肖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住所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最终,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没收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
贩卖“加料”烟弹,“上头”更“上刑”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成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2023年6月至8月期间,以每颗人民币275-35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线上网络交易和线下交易结合的方式,在鄂州市城区先后50次向多人销售含有药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共计106颗,销售金额总计3万余元。2025年5月15日,被告人徐某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
法院指出,被告人徐某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明知是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徐某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网购“神仙水”伪报入境,走私毒品终获刑
2024年9月,被告人严某飞在家中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境外卖家,购买具有致幻功能的违禁药品“神仙水”1瓶。为逃避海关监管,该卖家将物品伪报成“精油”,从马来西亚邮寄入境。同年10月,严某飞在家门口签收上述快递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查获上述“神仙水”共计25.12克。经鉴定,从上述“神仙水”中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飞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从境外购买并以寄递方式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严某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起案件的判决,是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及关联犯罪的缩影。无论是传统的冰毒、“麻果”,还是伪装成“电子烟”的新型毒品,或是来自境外的“神仙水”,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鄂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同时,也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认清毒品及其替代物的巨大危害,提高警惕,远离毒品。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