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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量刑规范化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案

时间: 2014-01-03 16:49

   

2014年元月2日上午九时,我院在一楼审判大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这是2014年元月1日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在全国施行后,我院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2013年4月4日6时许,被告人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市内行驶,因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衡倒地前滑,撞上前方被害人周某(男,殁年78岁),造成周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受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庭审中,审判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意见实施细则》,根据被告人程某驾车致人死亡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等应当增加量刑的情节和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可以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我院邀请了鄂城区人大、政协、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观摩庭审、提出指导意见,并组织人民陪审员、群众等二十多人参加了旁听。

人民陪审员黄利平在庭审结束后认为: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说明理由,法官就量刑问题进行评判,实现了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长此以往,能提高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