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调委 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还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非常感谢人民调解员帮我要回这笔十八年都要不回的欠款。”1月19日,双方当事人在鄂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室握手言和,一段长达十八年的恩怨就此烟消云散。
2006年,被告陈某经过自家亲戚龚某对接向原告李某赊购金刚石刀头,出具欠条一张。苦于多年追账未果,李某于2023年9月提起诉讼,但因借款年份过久,无任何催款证据,过了诉讼时效,故法院将此案交由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络双方到场进行调解,因双方对欠条存在争议,情绪激动,调解十分不顺利。调解员没有放弃,多次与双方线上、线下联系,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终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龚某和陈某共同支付欠款给李某,并承诺对过去往来账务欠条等互不追究。
2023年11月1日,鄂城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城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调解人员11名,分别派驻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调解团队以及各基层人民法庭,大力推动案件在进入实体审理之前就地实质性化解。自该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累计收案1093件,调解成功330件,调解成功率达30.2%。调解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调解进展,并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社会治理热点问题等分析研判,为辖区平安建设、诉源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下一步,鄂城区法院将加强对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外、化解在诉前,为鄂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